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批复
各县(区)教育(社会事业、公共事务)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的通知》(赣财教指[2018]24号)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的通知》(抚财教指[2018]31号)要求,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工作任务,我们已将2018年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方案上报省教育厅备案。现将2018年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批复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批复,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 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专项资金日常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项目(第二批)批复表
抚州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