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抚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划办函〔2019〕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防汛措施,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灾害事故,确保汛期学校安全稳定。
防汛检查工作总结材料,请于4月13日前报市教育局校建办。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抚州市中小学校园建设和管理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