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抚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对设区市人民政府2019年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督委字〔2020〕7号)要求,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省级将对我市开展2019年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满意度调查,现将《关于开展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满意度调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按照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做好满意度调查工作。
抚州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赣教督办函〔2020〕14号 关于开展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满意度调查的通知(1).pdf